根据国家关于中职生免学费政策以及在执行该政策时不允许存在“一边免、一边收”的规定,现就我院中职生(五年制学生中的一、二、三年级学生,下同)免学费政策及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1.免学费范围
我院中职生中的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户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城市学生人数的10%)。
2.免学费金额
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每人每学年2400元标准资助,分春、秋两个学期下拔,每期1200元;中职三年级学生资助金额减半,分春、秋两个学期下拔,每期600元。
3.免学费手续办理办法
五年制新生在报名时,先按减免学费后的标准预交学费,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9月4、5日)内,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单、户口本原件、学费收据”到“五年制新生接待站”统一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经确认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新生持报到单到五年制高职部班主任处报到,不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新生持报到单到财务处交齐应缴的学费后再到班主任处报到。
4.缴费事项
财务处收取学费差额部分并开出收费收据。省级财政每学年分春、秋两个学期给学院下拔专项资金,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做账填补欠费金额并开出收费收据发给学生。
从第二学年开始,中职免学费名单由院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收取学费差额。
5.城市户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落实
由于享受该政策的对象必须进校后进行评审且每学年都有可能变化,所以,这部分学生则先全额缴清学费,入学后再评审上报,待省财政下拔资金后再由财务处打到受助学生的个人账户上。
6.免学费学生的退学处理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申请退学时,学校只在其所缴学费的差额部分内考虑退学费问题,国家资助部分不在退费范围之列,而且,从退学后的下一学期开始,不再享受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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