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采购工作,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明确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湖南省政府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采购范围
本办法所指招标采购是指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含财政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和服务。(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设计、咨询、保险、审计、物业管理等)
二、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限额标准及方式、职责
1.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限额标准及适用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
适用于当年公布的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省集采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施采购。
(2)政府分散采购
适用于当年公布的省集采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院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
(3)学院集中采购
适用于当年公布的省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当年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校内采购项目,学院自行组织校内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
(4)学院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
适用于当年公布的省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办公家具类除外),由学院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5)零星维修工程采购
适用于学院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改造、零星维修等水电、工程项目,学院组织招标确定一家维修工程公司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6)限额标准以下的办公家具类采购
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党政办共同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确定2家定点供应商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2.招标采购方式:
学院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采购项目要求确定学院采购项目对应的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有如下几种: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
3.职责
(1)后勤资产与管理处为学院招标采购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起草、工作职责划分;负责甄别项目的招标方式并引导进入相应流程办理;负责采购号申请(如需要);牵头组织应由院级管理(及)以上额度项目和固定资产类项目(含办公家具,不含建设办管理的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文件的制定;督促采购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账手续;协助与招标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招标采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2)财务处负责招标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在采购审批流程中注明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申报预算备案(属于年度预算外项目或超年度预算的应报院长批准);负责资金筹集;负责按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凭项目申办单位项目申报单、合同、发票、验收单(含阶段性验收)等手续支付款项;协助做好固定资产入账、零散物资盘存及与招标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3)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或现实需要提出采购申请(预算外的需要按规定审批),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甄别采购方式后,按相应流程办理采购;采购申请要注明需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预算单价、总价,并说明资金是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学院组织管理的招标项目,提出采购的职能部门应按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要求,做好招标文件中技术、质量、验收要求等技术文件,并做好项目预算资金额度的说明。
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在招标成功后,按谁提出需求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管理、项目验收。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积极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各职能部门应做好自行采购的方案制定及内控工作(采购方式一般为竞争性谈判或询价),不能对采购项目进行恶意分拆规避采购监管。各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项目单件金额壹千元以上或每批次累计金额叁千元以上的原则上至少安排3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单位领导)参与询价,并填写好询价记录表,询价记录表一式3份,一份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存档,一份交财务报账,一份自存。(询价记录表见附件一)。
二级单位负责人对其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新校区建设办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由建设办牵头组织招投标和合同履行事宜;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按职责积极配合,主要是招标方式甄别、采购号申请、预算资金申请和备案,按合同履约情况拨付资金,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等。
(5)学生校外定点实习、教师培训、校企合作等项目由科研处牵头组织实施,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范围。
(6)学院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在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由项目申购单位报学院主要院领导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实施。若项目申购单位需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协助,由其报主要院领导同意后,可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7)学院纪委对学院所有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其中,属于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报备(流程审批单中有纪检审批栏,视为备案);评委产生和评标过程,纪委可以全程监督;项目招标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纪委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以备核查。
采购项目的申请人、各二级单位采购项目审批人、项目采购单位主管院领导是该采购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对于办理招标采购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按纪委相关文件处理。
三、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1.采购申办单位在CRP系统上完成采购审批流程;
2.采购审批流程完成后,区分不同的采购方式,按相应程序办理。
(1)政府采购和学院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采购申办单位原则上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7天内(非标设备15天内)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招标技术文件;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委托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招标;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招标工作由建设办牵头组织,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做好配合工作;招标文件按有关文件要求必须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招标评委的产生:①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学院派出的评委,由采购部门推荐,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报院主要领导后确定;②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委,从学院专家评委库中抽取,组成项目评标小组(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技术性强的项目,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从校外聘请专家评委。
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必须在相关公众媒体上公示,项目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日内签订合同。
(2)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属于协议供货的按协议办理;其余的可以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自行采购项目一般应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3.项目采购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
四、合同管理
1.学院合同专用章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2.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实行会签(合同会签表见附件六)。合同内容由项目采购单位拟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党政办公室会签,采购项目分管院领导审批。公开招标项目需院法律顾问会签,院长审批。
3.合同会签完成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其中,公开招标项目由院长签字,盖学院合同专用章;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和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和采购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和采购单位行政章;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合同,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和采购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和采购单位行政章。
4.所有采购项目的合同原件留存至少五份,项目申办部门、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党政办、供应商各存一份。由项目申办部门负责送存。
五、采购项目的验收
1.学院集中采购以上项目的验收,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采购单位、评委、技术专家及供应商共同参与,验收人员填写好验收单(见附件3、4)并签字盖章。
2.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验收,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人员填写好采购验收单并签字盖章。
3.属于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登记手续。
4.属于低值耐用品或低值易耗品(包括试验、实训耗材)等,(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由采购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及单位兼职库管人员办理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要通过学院办公系统报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在本单位设置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入库、出库台账,由兼职库管人员逐笔按时序登记出入库情况。每学期末各单位要对库房情况组织一次清点,清点后以报表形式(单位领导和清点人员必须在报表上签字)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报表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六、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学院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张家界航院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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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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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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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情况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地点 | 报价(元) | 联系人 | 电话 | ||||
1 | (表格不够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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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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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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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规格 型号数量 提供情况 | (可附页) | |||||||
询价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
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 |
注:自行采购现场询价人员原则上不得低于三人,申购单位负责人及现场询价人员对询价记录真实性负责。
附件二、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乙方): 签约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友好协商,确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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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3.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款、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保险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节能、卫生标准,国家及有关行业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相关承诺及协议。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本条第1款的质量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因货物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不足负责修补或调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3.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4.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计元作为预付款;
2.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和正规发票在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
3.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年后且无质量或售后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
四、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自费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以及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及丢失所造成的责任及费用。
2.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装卸、运输、保险费(乙方应以人民币办理的按照发票金额的100%的“一切险”保险),并应于货物装载完成24小时内通知甲方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日期。
3.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装箱发送。
4.乙方应按交付规定将货物运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五、交付和验收
1.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时间。
2.交货地点为。
3.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交货检验。若发现包装物破损或货物品名及数量与合同内容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合格的货物送达。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5.乙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作退货处理。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收货物验收报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培训
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1)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2)设备安全注意事项;(3)设备简易故障排除。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条款及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售后服务。
2.乙方的产品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期为年,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安装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负责,并免费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并须对设备出现的有关技术性问题或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如乙方拒绝承担未到期的售后服务责任,甲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八、索赔
1.如果到场货物的质量经甲方自行或委托检验单位检验发现与合同及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不符,或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如涉及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的赔偿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3.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事件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⑵根据货物缺陷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核减货物的价格。
⑶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附带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
4.如果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九、不可抗力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如:战争、水灾、地震,异常恶劣天气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乙方需自行对可能发生的此类事件所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进行保险;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履约延迟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但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
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以书面通知为准),交货日期每延长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按日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交货的,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货款。
4.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的赔偿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延长一天,按未付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在逾期内时适用(如有特殊情况,甲方需在乙方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6.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⑵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7.在甲方根据上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并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合同修改与补充
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或者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属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处理。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其他
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与本合同书一起组成合同文件。
2.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三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四、付款:
1、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附件四
张家界航院采购货物验收单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合同金额 |
| 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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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 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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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或服务商验收申请:
单位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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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年月日完成调试安装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打(√) | ||||||||||||||
1 | 货物(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备品、备件亦无外观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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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已调试安装完毕,试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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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完备,并已向采购单位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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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已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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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售后服务已向采购单位作书面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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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服务热线(维修电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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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验收意见 |
|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 ||||||||||||||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 验收小组签字(含项目评委或专家): | ||||||||||||||
资产使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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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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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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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采购申办部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供应商各一份。
附件五
张家界航院工程、服务类项目验收单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合同金额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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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 施工、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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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 项目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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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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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验收小组人员(签字) |
|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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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施工、服务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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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采购申办部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供应商各一份。
附件六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合同会签表
编号:
合同(协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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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中标(协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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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协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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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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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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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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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会签 (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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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院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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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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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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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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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一栏中如为一次付款的,列明项目验收合格后的付款时间及金额;若为分次付款的,则列明项目验收合格后各次付款的时间、比例及金额。
2、合同金额超过壹佰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
3、附后的待批合同(协议)文本应加盖骑缝章;合同至少一式五份,党政办、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项目使用单位和对方单位各存一份原件。
4、合同会签表原件应附在合同首页,与合同一并交党政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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