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设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调整方案
为推动学校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设置与职数配备,经校党委研究,根据《关于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办发〔2011〕4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机构调整后学校内设机构为党政管理机构15个、群团组织2个、教学教辅机构14个。根据湖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关规定,设党总支部9个、直属党支部12个。
一、党政管理机构(15个)1.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协调与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学校全校性规章制度的组织拟订工作;负责学校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学校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学校公文处理和文秘工作; 负责学校校务公开监督与标准化管理;负责学校党政印章及法人印章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学校信访工作;负责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学校校史及综合档案工作;负责学校各校友分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友总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党校)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党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党校工作; 承办党委和行政举办的专题研讨班;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 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人才队伍规划工作; 牵头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高层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薪资福利与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学校评先和表彰工作;负责学校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统战部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学校思想理论研究工作; 统筹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学校普法工作;负责学校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学校新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新媒体管理工作; 负责航院大讲堂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学校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学校党纪党规宣传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党内纪律检查与监督工作;负责学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学校违纪案件查办工作; 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负责学校内审工作;负责学校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负责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奖助勤贷与资助服务工作;负责学生事务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负责学生奖励与处分工作;负责学生干部与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教务处负责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课程及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牵头学校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负责学校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7.科技产业处负责学校科研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科研平台、大师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的科技项目、科技论著、论文、科技成果的统计汇编及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奖励工作;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校内科研工作奖励与表彰;负责组织完成各类科技统计、科技年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校企合作工作以及框架协议起草和签订工作;负责科技服务岗人员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科协工作,组织全校性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等,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负责各类非教研类学会、协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统计上报学术论文和成果,定期缴纳会费;负责学校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论研究,为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提供引领和支撑,负责学校层面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资料的整理与归档;采集和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分析教学状况,对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常态进行监测,负责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负责校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组织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开展干部听课督导和同行教学评议工作;组织在校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跟踪调查、评价和反馈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评价工作,撰写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负责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教学事故的调查与认定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9.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招生计划制订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组织工作;负责生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工作;负责毕业生派遣、改派和档案归口、转接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组织工作;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与教学开展工作;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预算经费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年终决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起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做好资金调度;负责编制学校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向校领导和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学校经费的结算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负责学校工资、福利的发放工作;负责学生学费的建档、收费、上缴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调阅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后勤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校园的各类维修项目的实施;负责学校膳食管理和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为学校提供的后勤服务;负责学校水电基本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负责校园绿化、保洁等第三方公司的监管与协调工作;负责教室桌椅的保障及维修工作;负责学校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校各个部门材料文印、胶装、装订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资产的总账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报废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的清产核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起草和完善学校有关招标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学校各类招投标业务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论证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前论证;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发展规划处(新校区建设办)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二级学院开展中长期评估和事业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研究;负责学校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各类制度汇总、文件起草、上报,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保卫处负责拟定全校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校保卫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掌握敏感期和国内外重大事件期间的师生动态反映,调查内部动态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及各类考试、招生等工作的安全保卫工;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查处,预防和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制定离退休工作相关文件;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政治、生活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为离休同志做好医疗保健、医疗费报销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和住院探望工作;做好离退休工作各类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做好完善离退休教职工信息资料库、年终报表、工作档案等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统筹工作;承担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学校学生意外保险上缴和理赔协调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群团组织(2个)1.工会贯彻《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传达上报工作;负责工会评先和表彰工作;负责教代会筹备、会务工作,做好提案收集、汇总、反馈工作;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负责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好职工之家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负责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负责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负责会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登记、上缴和申报工作;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学校职工重大疾病、丧葬等慰问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团委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和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学生社会实践、“三下乡”和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学校学生社团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园文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教辅机构:1.二级学院(航空制造学院、航空维修学院、航空电气学院、航空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院专业发展与建设工作;负责学院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和教学评价工作;负责学院专业教学条件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及实训实习基地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开展组织等工作;承接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管理等工作;具有士官生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负责士官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建设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士官管理学院负责士官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士官生军体训练和军政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士官生军体课程教学和教学评价工作;负责士官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入伍工作;负责士官管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学校国防教育与武装工作;负责学校新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征兵入伍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学校思想政治课程建设、教学开展和教学评价工作;负责开展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础教学部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教学开展和教学评价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基础部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体育艺术部负责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建设、教学开展和教学评价工作;协助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学校体育活动、比赛、运动会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体育艺术部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五年制高职部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五年制高职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行为规范养成;负责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学风建设;负责组织全面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引导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工作;负责五年制学生的奖、助、贷评定与发放等工作。
7.图书馆负责全校师生读者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图书资源建设;负责学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文献情报服务工作;负责学校文献情报采编教学与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图书馆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8.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智慧校园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常态化工作;负责学校信息系统支撑平台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化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网站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9.航空培训中心负责学校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电气实习实训、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学校金工实习教学及教学评价工作;协助开展学生技能竞赛活动;负责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培训中心师资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1.机关党总支部:包含9个党政管理部门和2个群团组织,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党校)、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处、科技产业处、质量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新校区建设办)、团委、工会。负责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机关党总支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做好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党内民主程序,选拔配备好党支部负责人;做好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班子建设;深入了解、掌握党总支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党总支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组织下属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协调党总支与各处室工作;抓好党总支党员发展工作。
2.二级学院党总支部(航空制造学院党总支部、航空维修学院党总支部、航空电气学院党总支部、航空管理学院党总支部、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部、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士官管理学院党总支部)负责本学院党建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学生管理工作;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本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分党校工作;指导各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3.离退休党总支部制定离退休党总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党总支和各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负责离退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了解和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在总支内通报学校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按照“六个老有”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离退休党总支部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和组织机构设置的审批工作,并按党章规定向校党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4.直属党支部(学生工作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招生就业处党支部、后勤管理处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五年制高职部党支部、基础教学部党支部、体育艺术部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网络信息中心党支部、航空培训中心党支部)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说明:(一)党政管理机构1.保留机构(8个):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2.更名机构(2个):规划建设处更名为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更名为计划财务处;
3.合并机构(3个):现宣传部与统战部合并为宣传统战部,现纪检监察室与审计处合并为纪检监察审计处,成人教育处并入教务处;
4.增设机构(3个):科技产业处、质量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
(二)教学教辅机构:1.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航空培训中心;
2.机械实训中心并入航空制造学院;
3.文印室并入后勤管理处;
4.各学院按照专业群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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