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立足新职能,探索新途径,出台《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用定期、日常、专项三种方式,有效实现全覆盖、抓重点的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巡察方式,进驻受检单位,对归口监督各单位每年巡回监督检查1—2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重点对受检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责任的分解及防控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上报、会议调度、工作调研、明察暗访以及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重点对受检单位执行六大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内容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督查督导、实地考察和调查核实等方式,重点对上级领导交办、巡视组发现、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线索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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