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退费方案
所有已经缴清住宿费的学生退5个月住宿费(一个学期按5个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
二、退款方式
非毕业班学生退费结转至下学年,直接抵扣下学年住宿费,毕业班学生直接退至在财务处备案的建设银行卡。
三、退费时间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为7月10日。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0年7月10日